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談娛樂:如何區分是在放鬆還是放縱?




先講結論:娛樂完使你在更有力量往人生目標前行的叫做「放鬆」;使你樂不思蜀甚至削弱動力的叫做「放縱」。


我們得先來定義娛樂,這是我的版本-做一件使身心愉悅卻沒有實質「產出」的事情,譬如喝下午茶、看樂團表演、出外踏青、看電影甚至約會等,都被我定義為娛樂。對我來說這是個中性的名詞,無所謂好壞。


會想要區分是否是正當、適當的娛樂,是因為常有人擔心地詢問我:「我是不是太鬆懈偷懶?」、「這樣做會不會沉浸在其中,太過依賴,甚至成癮?」、「我是不是很容易動搖不夠堅定?」、「我是不是耽溺於享樂、縱慾過度?」


在區分之前,我們回頭來看看前面提到的「產出」這件事,又要再定義一次,所謂有效的實質的產出,需要有價值,而評論一件人事物是否有價值,勢必要回溯其目標。譬如農夫要種植的是經濟作物,能賣得出去的就算是符合目標,就算是有效有價值的產出。那麼回到正題,如何分辨某件事是不是適宜的娛樂,就要以當事人的人生目標為基準。


舉例來說,若是我喝了一杯手搖飲,看了一集日劇,便能生出更多力氣繼續完成我的人生目標,那麼我就會認為這些是適宜、正當的娛樂。所有人事物都是中性,端看你如何看待與對待,就像是一把菜刀,你要用來煮飯或是傷人,是好是壞都在你的態度。


所以判斷的基準在於,我娛樂完之後有沒有更放鬆、更有動力、更開放、更正向、更清明、更充滿勇氣去實踐我的人生目標?是的話,就去做;不是的話,就修正吧。讓我們一起保持覺察。


延伸思考:「療癒,有沒有可能也成為放縱?」


家母每每拜訪我工作室,在我焚燒聖木鼠尾草為他淨化時,不只一次地提醒我:「修行者要靠自己,不要過度依賴外物。」怎樣是放鬆,怎樣是放縱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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